一、甲公司因滯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等案件,經財政部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 行政執行分署先後 2 次通知甲公司負責人 A 到場說明,A 均未到場陳 述,乃依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5 款及第 6 款規定,對 A 為限制住居之處分。A 不服此項處分,於執行程序終結前,應為如何之 救濟?請依行政執行法及實務見解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全力衝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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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724543
2019/12/28
1.A不服限制住居之處分,得於執行程序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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김민주
김민주
詳解 #5315451
2022/01/21
甲公司A負責人受到行政執行分署之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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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教育行政高普雙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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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849244
2020/03/27
手寫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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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職郵儲業務榜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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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819193
2020/03/10
一、A應於執行程序終結前,聲明異議,如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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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
APE
詳解 #4092562
2020/06/25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9條,A得於行政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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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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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741095
2020/01/14
(一)行政執行分署對 A 為限制住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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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rkheim
Durkheim
詳解 #4031602
2020/06/03
限制住居的處分為執行命令 ,可依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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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v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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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350533
2020/10/31
甲司應依行政執行法9提起異議,若不服該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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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Taeyeon-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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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817303
2020/03/09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聲明異議
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 4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聲明異議程序,應認相當於已經訴願 程序,聲明異議人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第 2 項--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睡神_111高考三等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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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198504
2021/11/08

(一)A得聲明異議

  1. 行政執行法9條
  2. 涵攝

(二)A不服聲明異議決定,得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1. 學說見解:
    (1)否定說:法定特別救濟程序,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
    (2)肯定說:聲明異議相當於訴願,得逕提撤銷訴訟
  2. 實務見解:
    (1)最高行97聯席會議決議:須踐行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經訴願程序再提行政訴訟
    (2)最高行102聯席會議決議:聲明異議相當於訴願,得逕提撤銷訴訟
  3. 涵攝

私人筆記 (共 1 筆)

ckv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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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2611578
2020/10/31
爭點:行政執行之異議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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