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公司因經營汽車進口事業積欠乙 300 萬元、丙 200 萬元、丁 100 萬元及戊 100 萬元, 均屆期不能清償;於民國 98 年進口一批汽車應繳關稅 100 萬元,未依限繳清。甲公 司遂向法院聲請破產法上和解,經法院裁定許可和解後,僅乙、丙、丁出席之債權人 會議可決以債權額 60%清償為和解條件,並經法院裁定認可。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 題:戊及海關未出席債權人會議,戊之債權額及關稅是否均以 60%清償?(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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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561170
2019/08/29
1.按破產27、36、37,本題乙丙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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