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將房屋一棟出租予乙,約定:租期一年,每月租金新台幣 5 萬元應於每月一日給 付,租期屆滿時應返還租賃物,逾期不為返還應另給付違約金。甲、乙請求公證人 作成公證書載明:乙於租期屆滿未返還租賃物及違約未返還租賃物應付之違約金均 應逕受強制執行。嗣因乙積欠租金總額達二個月以上,經甲限期催告並終止租約後, 乙拒不返還租賃房屋,甲執該公證書為執行名義聲請返還租賃房屋及給付違約金強 制執行。請附理由說明執行法院就返還租賃房屋及違約金強制執行之聲請,得否准 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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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仔
詳解 #5147907
我國強制執行法係採執行名義法定主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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