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於海鮮熱炒店與友人開懷暢飲。其後開車欲前往 KTV 續攤,途中為警攔檢盤查,後經酒測,當場測得呼氣酒精值為每公升 0.3 毫克。甲為規避刑責,接續於「酒精測定紀錄表」及「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上偽造其胞弟姓名簽字。嗣後經承辦員警發 現該情事而查獲此舉行為。試問甲之刑責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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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7371591
2026/05/14
結論:甲成立二罪:刑法第 1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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