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與乙為鄰居,甲 30 歲,乙 11 歲。某日,乙因某位朋友慫恿而決定趁平日喜歡喝 酒的甲酒醉反應變差時,威脅甲交出一些錢給自己花用。在乙拿出小刀威脅甲交出 錢時,不料甲因為酒醉而在意識模糊中誤以為乙正拿手槍準備威脅自己的生命,因 而順手拿起球棒打死乙。經調查,若不是甲酒醉,並不會產生此種誤認。請問甲之 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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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k64279
hik64279
詳解 #4030564
2020/06/03
甲拿起球棒打死乙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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