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專利之發明是有關於一種衛星天線盤體唇緣構造改良(請參考第 1 圖),其包括一盤體與一側緣(請參考第 2 圖) ,該側緣位於該盤體 周圍具有一凹陷結構的容置槽 230 及環狀結構的支撐環 210,該容置 槽 230 係由盤體之底座 220 底緣 221 向上轉折延伸之斜側緣 232 與 相對於底緣平行之平側緣 231 所形成,該支撐環 210 係由該平側緣 231 向上轉折延伸之直側緣 222 內捲所形成,當複數個衛星天線堆疊 時,上方衛星天線凹陷的容置槽可容置下方衛星天線的支撐環,可使 堆疊之複數衛星天線的直側緣對齊一致,利於搬運堆疊或存放。
【申請專利範圍】
1. 一種衛星天線盤體唇緣構造改良,其包括一盤體與一側緣,該側緣 位於該盤體周圍並具有一容置槽與一支撐環,其特徵在於該容置 槽,係由該衛星天線盤體之底緣向上轉折延伸之斜側緣與相對於 該底緣平行之平側緣所形成;該支撐環係由該容置槽之平側緣再 向上轉折延伸之直側緣端內捲形成一具有頂端點與側端點之環狀 結構,當複數個衛星天線堆疊時,上方衛星天線容置槽之平側緣與 斜側緣係分別抵貼於下方衛星天線支撐環的頂端點與側端點,可 使堆疊之複數衛星天線的直側緣對齊一致。 

惟經專利專責機關審認【引證一】衛星天線盤體唇緣之改良(請參考 第 3 圖),已揭露如申請專利之發明【請求項 1】衛星天線盤體與側 緣的技術特徵,引證一之衛星天線唇緣 12(請參考第 4 圖)亦形成 於盤體 1 周圍,該唇緣 12 並具有一第一斜唇緣 111 與一第二斜唇緣 112 所形成之一凹陷結構容置槽 11,及由該第二斜唇緣 112 再轉折向 上延伸內捲的一環狀結構支撐環 13,可供複數衛星天線盤體堆疊, 所屬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依引證一之技術內容簡單修飾衛星天 線唇緣 12 之結構形狀,即可輕易完成請求項 1 之發明,爰依專利法 第 46 條第 2 項規定,發審查意見通知函,請申請人限期申復修正。 您是本申請案之專利代理人,經與申請人討論,決定不提出修正,請 比對【請求項 1】與【引證一】之差異特徵,製作「技術特徵差異比 對分析表」 (10 分) ;並依據差異分析結果,配合題旨及圖式所揭示之 內容,依專利審查基準判斷進步性要件之相關規定,論述請求項 1 具 進步性之理由。(2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