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來有那些公衛事件可能促成我國對公共衛生師的加速立法,並請 依「公共衛生師法」申論公共衛生師依法執行的業務如何涵蓋這些公 衛議題。(20 分)

詳解 (共 2 筆)

Eyrk(邀請碼22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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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437130
2025/05/25
公共衛生師法立法背景與業務涵蓋分析 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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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7451854
2026/07/21

1.        促成加速立法的重大公衛事件,分述如下

公共衛生師法自1990年代起即由公衛學界倡議,長期停滯近30年,直到民國109年(2020年)6月3日始經總統公布,成為亞洲第一部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專法。其加速通過的背景,可歸納為以下幾類事件:

(1)     新興及再浮現傳染病

  • SARS(92年):暴露我國缺乏第一線疫調、接觸者追蹤與感染管制的專業人力,和平醫院封院事件凸顯公衛決策與風險溝通的失能。
  • H1N1新型流感(98年):大規模疫苗接種的規劃、施打率監測與不良事件通報,需要專責公衛人力。
  • 登革熱大流行(104年,台南、高雄逾4萬例):病媒蚊孳生源清除、社區動員、地理資訊疫情分析,屬典型社區公衛業務。
  • COVID-19(109年):疫調、居家檢疫隔離管理、口罩實名制、社區監測、風險溝通、疫苗政策等大量工作落在地方衛生局所,人力嚴重不足且缺乏法定專業認證,促使立法院於疫情期間迅速三讀。

(2)食品安全事件:塑化劑事件(100年)、毒澱粉(102年)、大統黑心油與餿水油(102–103年)、工業用鹽、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爭議(109年),以及2026年6月底爆發的「中聯油脂致癌毒油事件」,反映我國缺乏獨立的食品風險評估與風險溝通專業角色。

(3)環境與職業衛生災害:RCA工廠有機溶劑污染職業病訴訟、高雄氣爆(103年)、八仙塵爆(104年)、PM2.5空污與六輕、台中電廠爭議、桃園高鉛水管事件,均涉及環境健康風險評估、暴露調查與流行病學世代追蹤。

(4) 災難與氣候變遷:921地震、莫拉克風災、近年熱浪與極端天氣的健康衝擊,需災後心理衛生、傳染病監測與弱勢族群照護規劃。

 (5) 人口結構與慢性病挑戰:超高齡化、少子女化、代謝症候群與癌症負擔攀升,長照2.0推動需要社區健康需求評估與方案評價人才。

2. 公共衛生師法之立法目的與業務範圍

(1)立法目的(第1條):「為建構完善之公共衛生體系,培育公共衛生專業人員,提升公共衛生服務品質,增進國民健康。」

(2)法定業務(第13條):公共衛生師執行下列業務:

  • 社區與場域之環境健康風險及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 社區與場域之疾病預防及管制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 社區與場域之民眾健康狀態調查及健康促進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 社區與場域之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制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與公共衛生有關之業務。

(3)重要限制與義務 (有空再背)

  • 前項業務涉及醫療、營養、心理諮商、職業安全衛生等其他專門職業法規者,應依各該法規辦理(第13條第2項)
  • 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並保存至少5年(第14條)
  • 發現有危害公共衛生之虞時,應即時通報主管機關(第15條)
  • 負保密義務,非依法不得洩漏業務上知悉之秘密(第16條)

3.法定業務如何涵蓋前述公衛議題,須依據公共衛生法第13條

(1) 第1款:社區與場域之環境健康風險及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涵蓋空污、氣爆、RCA及極端高溫等議題,能執行健康風險評估(HRA)、環境流行病學調查、健康影響評估(HIA)及災後公衛管理

(2) 第2款:疫病調查及防治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涵蓋SARS、登革熱、COVID-19。執行疫情調查、接觸者追蹤、監測系統建置、防疫措施設計與成效評價。

(3)第3款:健康狀態調查及健康促進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涵蓋高齡化與慢性病。執行社區健康需求評估、健康不平等分析、職場與高齡友善社區方案設計及評價。

(4)第4款: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涵蓋塑化劑、黑心油事件。執行暴露評估、食因性疾病流病調查、抽驗計畫設計與風險溝通。

(5)第5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公共衛生事務

→概括條款,保留因應氣候變遷健康調適、One Health、健康大數據治理及人工智慧(AI)等新興議題之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