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據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 條,「本法所稱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而古蹟指的是「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又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條規定,古蹟之指定,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
一、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二、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三、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試就上述之基準與價值,擇一加以詮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