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某甲因強盜殺人罪嫌,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於民國 115 年 8 月 6 日 辯論終結,並訂同年月 20 日宣判。該法院合議庭評議認定某甲係犯強盜殺人罪,但就量刑之刑度意見各法官並非一致。其中,受命法官認應判處無期徒刑,陪席法官認應判處死刑,審判長亦認應判處死刑。試依法 院組織法之規定及最近實務見解,說明法院應判處某甲之刑度為何? 「附錄法條:刑法第 332 條第 1 項: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 無期徒刑。」(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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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詳解 #7499978
這題的關鍵在於:不能只套法院組織法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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