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某縣政府在民國 75 年興建國宅建物 5 棟及地下停車場,領有使用執照, 國宅建物 5 棟已辦理建物登記,惟地下停車場領有使用執照、有編門牌 號碼,卻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縣政府於今年將該地下停車場 補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請問是否需要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辦理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需要公告幾天?公告期間國宅所有權人提出異 議,主張產權為國宅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共有,請問地政機關依法應如何 辦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