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假設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乙 考量土地開發效益,擬將 A 地全部設定「地上權」給丁建設公司,惟 丙堅決反對。試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申論下列問題:

二、試比較土地徵收條例之「區段徵收」 (以申請發給抵價地為例)與平均地 權條例之「市地重劃」 ,當原土地上有「設定抵押權」時,兩法規對於抵 押權的處理程序與權利轉載機制上有何差異?若因開發致無法達到設 定目的或未受土地分配時,權利人得如何主張權益?(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