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因隙對乙生恨,某日甲持刀砍殺乙,乙身中數刀受傷倒地後向甲求饒, 甲於是決定放乙一條生路,主動電召救護車。甲躲在現場暗處等待救護人員,救護人員 10 分鐘內迅速抵達現場將乙送醫救治。惟救護車開往醫院行經某十字路口時,丙闖紅燈撞上救護車,乙當場傷重不治死亡。事後鑑定報告指出,儘管乙身受刀傷,但若沒有發生闖紅燈車禍,以乙所受刀傷程度,若及時抵達醫院救治,乙不會死亡。試問:甲之行為成立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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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o(已上岸)
Roberto(已上岸)
詳解 #5957896
2023/11/01
甲持刀砍殺乙的行為,應成立刑法第271條...
(共 57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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胤傑
胤傑
詳解 #6137206
2024/06/19

本案不論以防是否死亡,甲方已構成蓄意謀殺、傷害罪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