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死亡遺留房屋一間價值新臺幣(以下同)1000 萬元,同時對乙負有債務 1600 萬 元。甲妻早亡,僅有三子 A、B、C。A 因車禍成為植物人,B 因長期吸毒受輔助宣 告,C 在國外留學後,入籍美國,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三人均未拋棄繼承。試依現 行民法之規定附理由說明⑴ A、B、C 三人可否為甲之繼承人?(20 分)⑵甲對乙 之債務,應由何人負擔?(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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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杰 (107 司法)
詳解 #2931109
(一) A、B、C 三人均為甲之繼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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