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為補習班未婚國文教師,上課引經據典,旁徵博引,甚得年輕學子敬愛。乙年十七, 情竇初開,對甲頗為傾心,兩人經常課後相約見面,終至發生性關係。甲後來另有 新歡,逐漸與乙疏遠,乙不堪受此打擊,仰藥自盡。乙在日記裡寫下兩人的交往經 過,成為事證。警方調查指出,補習班與一般學校不同,教師對於學生並無成績考 核權限,亦無成績考核制度,學生在補習班自由來去,其出席亦不受教師管制。問: 甲是否成立有關的妨害性自主罪?(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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