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因低收入戶核列等級錯誤,造成受補助人有溢領情形,應如何追 繳溢領部分之金額?受補助人對於追繳有何行政救濟途徑?(25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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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0 筆)
Kengy Su
詳解 #1751574
修法前
有關溢領款項,行政機關應如何取得執行名義有「行政處分說」與「一般給付訴訟說」
1. 行政處分說
參酌「反面理論」,原給付係依據行政處分而提供,其後法律關係消滅,行政機關請求公法上不當得利,亦得以行政處分命當事人返還。
2.一般給付訴訟說
我國行政程序法並無像德國法有明文規定,行政處分因撤消失效後,得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受領人返還,因此欠缺法律上之依據,基於公法上不當得利係為公法上之原因所發生之給付請求權,行政機關應提起一般給付之訴取得執行名義。
修法後
行政程序法第127條
1.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
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
2.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
3.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
故行政機關得以書面行政處分取得執行名義,受補助人若有不服,則可提起撤銷訴願以及撤銷訴訟。
ʕ*´∀`*ʔ
詳解 #2384744
低收入戶補助溢領情形屬於違法之授益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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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mickey_99
詳解 #2538556
最高行政法院第104年度6月份庭長法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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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o1314
詳解 #1751233
1.行政程序法第127條,採反面理論,社會局可以行政處分向受補助人追繳。
2.受補助人可針對該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願及撤銷訴訟。
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詳解 #1769154
(一)本案係原違法之受益處分經撤銷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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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Chang
詳解 #2318695
行政程序法 第 127 條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
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
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
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
김민주
詳解 #5279366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列等級錯誤,導致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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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ng Sandy
詳解 #1765352
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因低收入戶核列等級錯誤,造成受補助人有溢領情形,應如何追 繳溢領部分之金額?
我國現行法制在104年12月30日增修行政程序法127條第3及第4項規定:
(一).行政機關依前2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
(二).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執行。
上述規定乃明文授權行政機關得以行政處分單方核定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的範圍,
受益人如逾期不履行,行政機關自得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規定,
以該行政處分為強制執行名義,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二.受補助人對於追繳有何行政救濟途徑?
相對人不服得提撤銷訴願(訟)。
陳舒煒
詳解 #1762016
撤銷原違法的行政處分,對受益人溢領之部分追回其不當得利
e7225521
詳解 #2135159
可以從平時繳納的稅款中增加繳納金額和勞健保費用中增加,但是須先發文讓當事者知道,並通知他在期限內繳還溢領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