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自 106 年初因投資失敗導致 A 公司嚴重虧損, A 公司為避免影響公司營運狀況及維持公司股價,便多次偽造虛假交易 紀錄,並據以美化其年度財務報告之主要內容,嗣 A 公司仍未能挽救公 司財務狀況,因而暴露其財務危機並導致公司股價跌至原先的二分之 一。投資人甲便據以向 A 公司、董事長乙、總經理丙、在財務報告上簽 名之財務經理丁以及簽證會計師戊請求負賠償責任。試問:各賠償義務 人應負擔何種賠償責任?(25 分)

詳解 (共 1 筆)

HUGG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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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538122
2021/02/09
  就民事責任而言,應依證交法20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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