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可以沒收廠商繳交的押標金時,經常衍生機關與廠商間爭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詳細說明廠商有何種情形時,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可予以追繳。(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