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失業的甲深夜於高鐵站外騎著機車閒晃,見乙女隻身一人背著皮包走出 高鐵站,竟心生劫財歹念,駕車尾隨於後,行經偏僻的無人路段時,驅車疾駛並伸手拉扯乙肩上的皮包,未料皮包背帶纏住乙的手掌,乙被拉扯後失去平衡並向前撲倒,頭部撞到電線桿底座,當場陷入昏迷。儘管 甲認為乙不立即送醫會有喪命的可能,且當地人煙罕至,可能不會有人發現倒臥路旁的乙,但慌亂之下,還是將乙與皮包留在現場而逕自逃離。 乙數小時後被路人發現送醫,但因撞擊電線桿底座時已造成嚴重的顱內出血,於急診室中身亡。事後確認,即便甲於乙失去意識時立即將之送 醫,亦無法挽回其性命。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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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7444807
本案可分為「飛車拉扯皮包造成乙死亡」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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