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某夜甲男飲酒後,於某公車站牌上車,搭乘司機乙駕駛之公車。甲因不 勝酒力,躺臥於公車走道地板上,乙勸導甲不要躺在地板上。正當乙駕 車從某地下道爬坡而上,於十字路口左轉之際,甲勃然大怒,起身靠近 乙所在駕駛座之右側,以左手抓住乙之頭髮,右手持美工刀猛朝乙之頸 部割劃。乙及時察覺立即煞車,奮力閃避並出手抵擋。停車後,甲、乙 兩人產生扭打,乙順利奪下甲之美工刀,但身上仍有多處淺撕裂傷。經同 車乘客報警後逮捕甲。請附理由說明:甲在刑法上應如何評價?(3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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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7215794
先給結論: 甲對乙部分成立殺人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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