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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測驗與衡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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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矯正:心理測驗#133033
> 申論題
二、某研究者欲建立一份青少年社交焦慮量表,採用常模為「全國高中學 生」 。請說明在解釋測驗分數時,使用此常模可能會遇到那些限制?若要 比較不同族群(例如性別、地區或文化背景) ,應如何處理常模的建立與 分數解釋問題?(30 分)
相關申論題
三、在進行心理測驗編製時,研究者除了關注題項難度與鑑別度外,還可能 考慮「測驗目的」與「受測情境」對題項設計的影響。請舉例說明不同 測驗目的下(如臨床診斷、教育選才) ,題項設計與項目分析可能的不同 取向。(30 分)
#554868
四、隨著電腦化測驗與人工智慧技術的發展,心理測驗結果的施測、儲存與 解釋都面臨新的挑戰。請說明三項可能的倫理議題,並論述心理測驗專 業人員應如何因應。(20 分)
#554869
一、時間發展理論(Developmental Theory)是當代犯罪學的重要理論,主要 包含生命歷程觀(Life Course View)與潛伏特質觀(Latent Trait View) 等兩個不同觀點。請說明此兩種觀點在解釋犯罪行為的穩定性與變動性 方面的核心主張,並說明其差異。(25 分)
#554870
二、社會學習理論認為犯罪是學習而來。請闡述心理學者 Bandura 所提的理 論中,攻擊行為如何透過「楷模」與「直接經驗」習得?矯正人員應如 何管理機構環境及同儕互動來阻斷犯罪學習?(25 分)
#554871
三、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是傳統應報式司法(Retributive Justice) 之外的另類回應犯罪方式。請說明應報式司法與修復式司法在以下三個 面向的核心理念差異:⑴犯罪的定義;⑵犯罪控制機制;⑶犯罪人罪責 的決定方式。(25 分)
#554872
四、美 國 矯 正 學 界 曾 發 展 出 不 同 的 獄 政 管 理 哲 學 , 其 中 德 州 控 制 模 式 (Control Model)和密西根責任模式(Responsibility Model)是兩個極端。 請說明此兩種獄政管理模式在以下三個面向的關鍵差異:⑴監獄安全與 管理哲學的強調重點;⑵受刑人的生活管理與自由程度;⑶對待受刑人 團體與幫派的態度。 (25 分)
#554873
一、試舉例說明在行政機關內部規則的制定上,運用錯誤的立法技術造成民 眾之權益受行政機關內部規則不正當侵害之情事。(25 分)
#554874
二、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9 號判決理由中載明:「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 第 2 項第 1 款明定立法委員係於開會時,始有向行政首長質詢之權,因 此立法委員得行使質詢權之期間,應為立法院開會時,即立法院院會舉 行期間。如係委員會之會議,雖得邀請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 員等政府人員到會備詢(憲法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參照),政府人員並應 就立法委員之詢問,為適當說明(釋字第 461 號解釋參照) ,惟立法委員 於此僅享有詢問權,而非質詢權。另質詢權行使之方式,原則上為立法 委員於院會期間,以言詞或書面向行政首長提出質詢內容,受質詢之行 政首長原則上亦應以言詞或書面答復質詢。」試分析本判決中「詢問權」 與「質詢權」之異同。(25 分)
#554875
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59 條之 3 明定: 「由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 委員會舉行之聽證會,以召集委員為主席,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 委員會成員,得出席聽證會;由全院委員會舉行者,以院長為主席,全 體立法委員均得出席。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 表達意見與證言。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依法 治國原理,本條所稱「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中之「正當理由」 , 其內涵與界限為何?(25 分)
#554876
四、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6 號判決理由中載明:「在我國憲法之單一國 體制下,如專屬中央立法事項,地方即無以自治條例另行立法之權,至 多只能依中央法律之授權,就其執行部分,於不違反中央法律之前提下, 自訂相關之自治條例或規則。相對於此,即使是憲法保障之地方自治事 項,均仍受憲法及中央法律之拘束,且不得牴觸憲法及中央法律之規 定。」試分析如何運用本判決之要旨,在地方遇有重大天然災害時,作 有效之災害預防與搶救。(25 分)
#55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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