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任職某航空公司,為資深座艙長,於民國(下同)98 年 1 月 5 日進入乙農會大樓搭 乘丙公司廠牌電梯時,突因鋼纜斷裂導致電梯墜落至地下室機坑,致甲脊椎摔傷,經 送醫急救仍半身癱瘓,無法再任原職務。經查系爭電梯於 90 年 1 月 1 日出廠安裝於 該農會大樓,自啟用日起至事故發生日均由丁公司作全責定期保養維修。試問:甲向 丙、丁依民法之規定請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有無依據?請詳述理由。又甲認為乙 農會對其損害亦應與丙、丁連帶負賠償之責,依民法之規定,甲對乙農會之主張有無 依據?請詳述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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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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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754352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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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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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53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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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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