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對乙訴請裁判分割兩造共有之 A 地,經判決確定將 A 地分割成 B、C 二地,分別 歸由甲、乙取得。因甲所分得 B 地中 D 地部分為乙占用,且 D 地上存在乙所有之 E 屋,甲乃以該分割判決為執行名義,請求強制執行乙交還 D 地及拆除 E 屋。執行法 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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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624997
二、共有物分割與強制執行 執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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