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擔任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職務,公司基於業務營運籌湊資金需要,與乙銀行訂立 長期貸款授信契約,在乙要求下,由甲擔任保證人。契約訂立後一個月,公司依約 向乙貸得 500 萬元資金。隔二個月,甲因公司董事改選,卸下董事職務。再隔二個 月,公司又依約向乙貸得 1000 萬元資金。其後,公司財務困難,無法償還貸款, 乙乃向甲請求代負償還貸款責任。問,乙之請求,有無理由?(25 分)

詳解 (共 2 筆)

宜蓁
宜蓁
詳解 #3554090
2019/08/24
本題考到99年5月26日所增訂的民法第7...
(共 1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
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
詳解 #2261941
2017/06/12
第753條之1(董監改選後免除其保證責任...
(共 10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