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明知所持有之某家便利商店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至四月份、編號 VP63640310 之統一發票一張並未中獎,因積欠房租而房東催繳甚急,甲遂將該發票末五位號碼 「40310」其中號碼「3」之部分改造為「8」,使與該期第四獎中獎號碼相同後, 交付房東以抵房租。房東持該統一發票至某銀行向行員要求兌領第四獎中獎獎金新 台幣四千元,經行員發現發票有異而報警處理。試問:甲應負何刑責?(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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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2268971
2017/06/14
發票是屬於私文書甲成立刑法210 變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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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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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106889
2020/07/01
(一)甲更改統一發票的數字1.通說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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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小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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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208440
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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