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為中央某部會所屬「○○署」署長(簡任第十三職等首長)。甲於 60 歲時辦理自願退休。離職後第 2 年,甲受聘擔任國內知名「A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有給職「最高策略顧問」。經查,甲於退休離職前 3 年, 曾以署長身分親自主持審查會議,並核准發給 A 公司極具商業價值之獨 家產業開發特許執照。甲遭移送法辦時抗辯:其於 A 公司僅擔任幕僚性 質之「顧問」,未具備公司法上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身分,不具決策 權,自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旋轉門條款」。試問:甲離職後擔任 A 公 司顧問之行為,是否違反「旋轉門條款」?甲之「顧問非屬公司法上負 責人或經理人,故不受限制」之抗辯是否成立?請析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