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經歷了新冠肺炎疫情的洗禮之後,社會工作者更能使用資訊通訊科技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於日常工作中。然而,這 也帶來許多新的管理議題與風險課題。請就社會工作者在資訊安全、專 業能力、公共自我揭露、以及經營機構社群媒體(例如:小編)等項目, 在實務運作上需注意那些事項?並舉例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Lahok
Lahok
詳解 #7497427
2026/09/04

一、 前言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加速了社會工作實務的數位轉型,資訊通訊科技(ICT)如視訊晤談、線上通訊、社群網絡等,已成為日常服務不可或缺的工具。然而,科技的引入打破了傳統服務的物理邊界,對社會工作核心倫理(如:保密、專業關係)帶來前所未有的衝擊。以下針對資訊安全、專業能力、公共自我揭露及機構社群媒體經營等四個面向,探討實務運作之注意事項並舉例說明。二、 四大項目之實務注意事項與舉例(一) 資訊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注意事項: 社工使用 ICT 處理個案資料時,必須確保硬體設備、軟體通訊與雲端儲存的安全性,防止案主隱私外洩。機構應建立資安防護機制,避免使用未加密的私人通訊軟體傳輸敏感資料。實務舉例: 社工在居家辦公(WFH)或外訪期間,禁止使用公共場所的免費 Wi-Fi 登入機構的個案管理系統;傳輸個案報告時,必須將檔案加密並透過機構配置的 VPN(虛擬私人網路)進行,且公務電腦不得借予家人使用,以防資訊外洩。(二) 專業能力(Professional Competence)注意事項: 社工除了具備傳統的助人技巧,亦須培養「數位專業素養(Digital Literacy)」。社工必須評估自身及「案主端」使用 ICT 的能力與合適性(如:數位落差),並有能力處理科技媒介帶來的溝通落差(如:缺乏非語言訊息)。實務舉例: 在進行線上視訊諮商或晤談前,社工須確認自身熟練操作軟體功能(如:靜音、錄音控制),並在首次晤談時進行數位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明確告知案主線上晤談的效益與局限。若案主為高齡者或缺乏設備,社工應評估改回實體服務或提供科技引導。(三) 公共自我揭露(Public Self-Disclosure)注意事項: 社工在個人私領域社群媒體(如:個人 Facebook、Instagram)的言論與行為,皆屬於「公共自我揭露」。社工必須劃清「個人角色」與「專業角色」的界線,避免發表損及專業形象、違反保密原則或與案主產生多重關係的內容。實務舉例: 社工不得在個人社交平台上抒發工作挫折時提及個案特徵(即使未寫出姓名,但透過情節描述仍可能被特定人猜出);同時,當案主主動加社工的個人 IG 或臉書為好友時,社工應婉拒並向案主說明專業倫理界線,避免私底下的生活互動模糊了專業助人關係。(四) 經營機構社群媒體(Social Media Management)注意事項: 經營機構官方粉絲專頁(如:擔任小編)是政策倡導與資源連結的重要管道。小編在行銷推廣、募款或宣導時,必須維護案主的尊嚴與隱私權,避免為了追求點閱率或同情心而將案主「貼標籤」或「商品化」,並應注意版權與危機公關處理。實務舉例: 機構小編在發布方案成果照片時,必須對受服務的兒少或弱勢個案進行面部模糊或打馬賽克處理,且事先須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在回覆網友留言時,嚴禁在公開留言處討論特定個案的隱私,若遇到民眾求助,應引導其至私訊或提供專線電話,以維護求助者隱私。三、 結語科技是一把雙面刃,ICT 的普及雖提升了社會工作的服務效率與可及性,卻也帶來資安漏洞與倫理模糊的風險。面對數位時代的挑戰,社工界除應持續提升個人數位素養外,社工師公會與福利機構更應積極制定「社會工作科技倫理指引」,透過制度化的規範與定期教育訓練,協助工作者在數位浪潮中,既能發揮科技綜效,又能堅守專業倫理核心價值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您的堅持,值得這張證照:-)
您的堅持,值得這張證照:-)
私人筆記 #7462072
2025/09/26
一、資訊安全 (Information...
(共 230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