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執行法第 14 條規定:「行政執行處為辦理執行事件,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 清繳應納金額……。」,某行政執行分署依此規定,通知某甲清繳應納金額。問: 該項通知性質為何?某甲對此應納金額有爭議,應如何救濟?試申述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b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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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237833
2020/08/26
通知性質屬於書面限期催告,具有中斷時效的...
(共 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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