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我國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使用依法受到諸多限制,且其所有權人迄無具有徵收公法上之請求權,從而造成該類土地普遍低度、甚至違規利用(因需用土地人多拒絕發動徵收)。試從土地政策之觀點,研訂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對策、並說明其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