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7 年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維護社會治安的司法分組」(第五組)就「警 察犯罪預防策略」子題,決議:為能合理化警察績效制度,提升執法效能,以維護 社會治安,應儘速研修「警察法」等相關任務條款、業務法規,以因應時代之變遷。 警察法第 9 條第 7 款將「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 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列為警察職權,請問該規 定是否妥適?試論述之。(25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1 筆)
依時間顯示最近 1 筆。
詳解 (共 10 筆)
骨頭(四等一般警特正取)
詳解 #3066228
本題就警察法第9條第七款之規定列為警察職...
(共 63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王威竣
詳解 #2972567
依題所示,本題主要考點為警察法第九條第七...
(共 55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Nick(警特
詳解 #4631576
一堆複製仔真的很搞笑
(共 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我要上岸!!
詳解 #4532482
本題就警察法第9條第七款之規定列為警察職權是否妥適,依據警察權之集中與分散做相關說明如下:
(一)警察權之集中分散:
1、警察權之集中:意即國家將許多強制力之公權力交由警察執行而不假手其他機關,造成警察權力過大並使警察機關之業務過度繁雜。
2、警察權之分散:亦可稱為脫警察化運動,警察權力分散到各機關,不再全權交由警察處理。
(二)何謂脫警察化運動:亦即將處理社會生活中應以公權力處理之事項,以法律及制度上規定,分散交由其他專業機關及人員為處理,當其他機關就該危害無法或不能及時制止,使得補充為之,此時警察係屬被動而非主動介入,乃為警察補充性原則(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第2項)。
(三)依上述說明檢視警察法第9條第7款所規定之業務:
1、保安:保護社會安全之業務,協助維持社會治安。
2、正俗:行使管理及取締以端正社會善良風俗之業務。
3、交通:交通事件處理、交通違規取締及秩序等維護。
4、外事處理:涉外治安案件之預防及查察等。
5、上述業務與警察專業執掌相關,應可以保留予警察機關處理。
6、其餘業務如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應由其他專業機關執掌管理,如需警察機關配合之部分業務再由警察人員執行。
(四)小結:警察權之分散將原為廣義警察意義分散為狹義警察,以期望能更正確行使公權力,上述警察法第9條第7款規定之職權,應由法規規定分散予其他機關或團體,以期能使行政更正確且有效率。
xip17492
詳解 #3961901
依題所示,本題欲探討之爭點為,警察法第九...
(共 49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沈楙盛
詳解 #3101806
適當妥適:警查制度警察化行政職權力分散
警察業務分散不同領域給專業處理
co237co237
詳解 #2977926
現今因權力分立,國家為脫警察化,專業業務...
(共 3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2警特四等上岸
詳解 #5835295
本題探討依照警察法第9條第7款警察職權規...
(共 43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co237co237
詳解 #2977863
因為現今警察制度為脫警察化,行政權力的分...
(共 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林亭余
詳解 #3333263
警察權的集中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