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A警察為了調查甲殺乙之案件,分別通知犯罪嫌疑人甲和目擊證人丙到派出所說明,並於案發後即刻前往醫院詢問乙,對甲、乙、丙三人之詢問均做成筆錄。甲陳述:「凶刀丟棄在某大水溝裡」,A警循線尋獲該把凶刀,但當初詢問甲時,為了偵查便利,故意不告知甲得保持緘默及選任辯護人。丙陳述:「有看到甲用刀刺向乙」,但在法院審理時翻供稱:「未看到甲殺乙」。乙陳述:「是被甲用刀刺中腹部才受傷的」,法院開庭時,乙因傷重已於醫院死亡。請問上述A警察對甲、乙、丙所做的調查筆錄及所尋獲之凶刀有無證據能力?請分別附理由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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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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