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A 在某社區大廈,擁有一區分所有權。A 之後將該區分所有權(含基地) 讓與 B,並完成移轉登記。一星期後,該社區管委會通知 B 必須繳納 A 所積欠的管理費。B 拒絕之。但管委會認為,社區管理章程明定: 「受讓 人必須負擔前手所積欠費用」。試問,誰的主張有道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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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淡風輕、公事公辦
雲淡風輕、公事公辦
詳解 #7267533
2025/12/27
[爭點一]管理費性質及是否屬區分所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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