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E.Durkheim 和 R.Merton 都有提出鉅觀層次的理論解釋犯罪的發生,而兩個理論都有提到迷亂(Anomie)的概念。請說明這兩位學者理論中的 Anomie 有何不同?他們如何解釋犯罪的發生?(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一)迷亂的不同
(1)涂爾幹主張人性本惡,犯罪的發生是因為社會的快速的變遷,而導致社會規範失去效益,人們便的無所適從、失去目標,而導致社會迷亂、犯罪與偏差行為的出現。
(2)莫爾頓則認為犯罪的產生,是因為無法使用合法的手段取得社會中上階層所認定的成功,人們為了成功而不擇手段,甚至走向犯罪。
(二)犯罪的成因
(1)塗爾幹提出規範與整合
1.規範(團體到個人):係指社會的團體皆認同並支持現有的社會規範,而延伸到個人,使社會更加團結一致。反若社會規範不清,加上人趨樂避苦的本性,將會導致迷亂的發生。
2.整合(個人到團體):係指個人放棄本位主義,而逐漸接受社會所訂立的規範。若個人堅持本位主義,社會將分離渙散,導致社會解組產生迷亂。
(2)莫爾頓提出五種社會適應方式
1.順從型
接受社會目標與手段,合法的取得成功。
2.革新型
接受社會目標,但拒絕制度化的手段。
3.儀式型
拒絕社會目標,但仍奉公守法。
4.反叛型
推翻原有的社會目標與手段,建立新的價值系統。
5.退縮型
放棄目標與手段,與社會脫節。
(三)犯罪的預防
(1)無規範理論:制定社會大眾皆認為合理的法律,且在家庭、學校教育、社會化等過程中,培養良好的自我控制能力,減少偏差行為的產生。
(2)緊張理論:建立多種合法取得成功的手段,並給予必要的輔助支持,促進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四)小結
社會應該要奠定良好的社會規範與合法的管道,使人們能夠公平競爭,不因為個人的出生不同而有差別待遇。擁有良好的社會風氣便能有效的抑制犯罪的發生。
詳解
壹、前言(破題)
犯罪學中的「迷亂」(Anomie)概念,最早由社會學家涂爾幹(E. Durkheim)提出,後經墨頓(R. Merton)發揚光大,發展為結構緊張理論。兩者雖均探討社會結構對偏差行為的影響,但在人性假設與迷亂本質上存在顯著差異。
貳、Durkheim 與 Merton 迷亂概念之異同(核心比較)
一、 迷亂本質之差異
- Durkheim(規範崩解說): 迷亂是指社會變遷過快(如工業化),導致舊規範失效、新秩序未立,社會處於「無法律狀態」(Normlessness),無法約束個人無限膨脹的慾望。
- Merton(手段目標脫節說): 迷亂是指社會文化強調的「成功目標」(如財富)與結構提供的「合法手段」(如教育、工作)之間產生斷裂,造成個人心理與制度的緊張。
二、 人性假設之對比
- Durkheim(性惡論): 認為人的慾望無窮,必須靠社會規範(集體意識)來「壓制」與「煞車」。
- Merton(性善論): 認為人傾向守法,是因為社會結構性的不公平(機會受阻),才「迫使」人走上偏差。
參、兩者對犯罪發生之解釋
一、 Durkheim:社會整合失調引發犯罪 當社會整合力薄弱時,個體失去約束,產生「失範型犯罪」。但他亦主張適度犯罪具備正功能(如強化團結、促進變遷),只有過度犯罪才是病態。
二、 Merton:壓力適應模式引發犯罪 墨頓提出五種適應模式,解釋個人如何應對「目標與手段」的失調:
- 順從型(Conformity): 認同目標與手段,非犯罪主體。
- 創新型(Innovation): 認同目標但改採非法手段。此為犯罪發生之主因(如詐欺、販毒)。
- 儀式型(Ritualism): 放棄目標但嚴守規矩,通常非犯罪,但缺乏動力。
- 退縮型(Retreatism): 目標與手段皆放棄。易導致酗酒、藥癮等行為。
- 反抗型(Rebellion): 企圖以新標準取代舊制度。
肆、結語與評析(展現深度)
綜上所述,Durkheim 關注的是「規範失效」,而 Merton 關注的是「機會不平等」。雖然 Merton 的理論在解釋「窮人犯罪」與「白領犯罪」上仍有局限(如無法解釋非營利性犯罪),但其奠定了後續「一般緊張理論」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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