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經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4 項予以撤職,並移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申誡在案。嗣後該公務員於持股比例仍 超過百分之十之情形下申請復職。對於其申請是否應予准許?(25分)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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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蓮花
詳解 #2836417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務人員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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