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檢察官以被告 A 涉嫌殺人罪起訴,A 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獲判有罪,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由法官甲、乙、丙組成合議庭審理。受命法官甲 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任職期間,曾經參與本案第一審審判期日的證據調查 程序,並在審判中裁定延長羈押 A,後來因為調職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未參與本案的第一審判決。被告 A 認為甲曾經參與過本案的第一審審判程 序,已經不可能保持客觀中立,故聲請法官甲迴避,請詳述 A 的聲請有無 理由。(25 分)

詳解 (共 2 筆)

 PR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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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44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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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聲請法官甲迴避無理由1.依據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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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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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74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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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7 條:「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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