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A 積欠甲貨款 20 萬元,經甲屢次催討卻都未清償。甲打電話告知 A,如果一星期 內不清償債務,將對 A 不利。一星期後,甲果然帶了兄弟數人持棍棒前往 A 的店 面準備動手。A 見情勢不妙,立即報警。警員乙、丙二人奉命前往處理時,甲在門 口外與乙、丙二人虛與委蛇,說是商討債務問題而已。乙、丙二人見店內有道上兄 弟多人與 A 發生爭吵,但不欲多事,返回派出所,以「純屬民事糾紛」為由登記結 案了事。就在乙、丙離開 A 的店面後,甲及道上兄弟將 A 毆傷,並且搗毀店面玻 璃櫥窗。請檢討:甲、乙、丙三人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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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題終結者
詳解 #2507340
甲之行為:一刑法305條恐嚇人身安全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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