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甲、乙、丙三人合夥出資經營A商店,以A商店得名義向丁購買B 貨物,然而積欠新台幣(下同)200萬貨款並未支付。丁以A商店為被告,向法院訴請支付前開積欠之貨款200萬。丁獲得200萬元勝訴確定判決之既判力與執行力是否擴張及於甲、乙、丙合夥財產不足清償之連帶責任部分?甲、乙主張丁尚未交付B貨物,試問甲、乙可否反訴訴請丁交付B貨物?(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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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rk(邀請碼223160)
詳解 #6561718
合夥經營A商店貨款糾紛分析 丁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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