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少年甲前無不良素行記錄,其父母為躲避債務,下落不明,由祖母照顧,祖孫二人
相依為命,祖母因年邁無力管教,甲在校與同學相處不睦,經常不到校上課。甲為
防別人找碴,隨身攜帶美工刀,為維持生計,在有搖頭丸交易傳聞之「快樂星期五
PUB」酒店打工,充當小弟。某夜間凌晨,警員執行擴大臨檢勤務,在該酒店,發
現甲口齒不清,判斷有嗑藥,遂將甲帶回警局。試問:(25 分)
(一)警員將甲帶回警局是否合法,理由為何?
詳解 (共 1 筆)
小寶皮
詳解 #3512647
1.依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 條第2款,...
(共 3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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