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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 東京公司於106年1月2日僱用顧朋平與廖聞二人,顧朋平因個人生涯規劃預計107年3月17 日離職,終止勞動契約。而廖聞工作態度不佳,107年3月12日與同事有爭執,故意破壞公司 機器,致雇主受有損害。請依上述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四)雇主確認廖聞故意破壞機器,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與廖聞之間的勞動契約,應 自知悉該情形之日起,幾日內為之?【5分】

詳解 (共 5 筆)

藍水瓶
藍水瓶
詳解 #3145572
2019/01/05
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五款之規定,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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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芷涵
張芷涵
詳解 #4562706
2021/02/25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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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Emma
詳解 #6345812
2025/03/24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故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

saychiii
saychiii
詳解 #4349800
2020/10/31
30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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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詳解 #3093616
2018/11/30
第12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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