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三題:
東京公司於106年1月2日僱用顧朋平與廖聞二人,顧朋平因個人生涯規劃預計107年3月17
日離職,終止勞動契約。而廖聞工作態度不佳,107年3月12日與同事有爭執,故意破壞公司
機器,致雇主受有損害。請依上述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四)雇主確認廖聞故意破壞機器,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與廖聞之間的勞動契約,應 自知悉該情形之日起,幾日內為之?【5分】
詳解 (共 5 筆)
藍水瓶
詳解 #3145572
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五款之規定,廖員...
(共 3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張芷涵
詳解 #4562706
30日
(共 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mma
詳解 #6345812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故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
saychiii
詳解 #4349800
30日內為之
(共 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詳解 #3093616
第12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
(共 3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