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住所在臺北市)主張乙(住所在桃園縣)無權占有其所有、坐落於新竹縣之 A
地搭蓋房屋,乃依民法第 767 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訴請
判令乙應拆屋還地。問:(25 分)
⑶設臺灣高等法院亦未注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有無管轄權,而為駁回乙上訴之判決, 乙能否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應如何處理?
詳解 (共 1 筆)
萬華杰 (107 司法)
詳解 #2900558
(三) 乙得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最高法院...
(共 2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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