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某晚甲飲用高粱酒 2 瓶 180c.c.後,乃攀越乙女住處外之木籬笆,侵入乙女房間後,
將該房間門閂閂住,關掉該房間之電燈,徒手抓住乙女之雙手強押至床上,甲再自
行脫去外褲及內褲,欲將其陰莖插入乙女之陰道,經乙女極力掙扎及抵抗,甲強行
將乙女之內褲脫下,以手指插入乙女之陰道。乙女趁隙踢開甲,逃至隔壁房間報警,
警方到來後逮捕因酒精作用,醉倒乙女房間的甲,測得其吐氣中酒精濃度高達 1.15
毫克。甲醒後於警詢自稱:我喝醉了,我也不知道是否有性侵被害人等語。後經檢
察官起訴,審理法院囑託 A 醫院進行鑑定,結論略以:甲固無任何精神疾病,但案
發當時,在酒精過量影響下,意識模糊,致其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
而行為之能力。
2.甲抗辯行為時不知道有無性侵被害人,在刑法學理上如何定性?又按照本案的事 實有無理由?請詳述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hik64279
詳解 #4158670
(二) 甲性侵乙之行為仍具故意,其抗辯僅...
(共 57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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