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一題
政府機關在編製招標文件時,對投標廠商之資格與技術條件,須兼顧採購品質與公平競爭。請說明:
2. 依採購法第 26 條規定,政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對於廠商資格或技
術規格之訂定,有哪些基本限制?(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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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用心做好油
詳解 #7390078
二、資格與規格訂定之基本限制 依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規格不得限制競爭。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且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