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試說明水利法第 15 條之「水權」與同法第 21 條之「臨時使用權」之區別?

詳解 (共 8 筆)

clownfish1912
clownfish1912
詳解 #4030261
2020/06/03
水利法 第15條 本法所稱水權,謂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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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浡源
黃浡源
詳解 #4321631
2020/10/16
第 15 條 本法所稱水權,謂依法對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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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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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1733500
2016/01/23
水利法第 15 條:本法所稱水權,謂依法對於地面水或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權 水利法第 21 條:主管機關根據水文測驗,認為該管區域內某水源之水量,在一定時期內,除供給各水權人之水權標的需要外,尚有剩餘時,得准其他人民在此定期內,取得臨時使用權,如水源水量忽感不足,臨時使用權得予停止。
jojowhere1
jojowhere1
詳解 #1734036
2016/01/27
第15條 本法所稱水權,謂依法對於地面水或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權。 第21條 主管機關根據水文測驗,認為該管區域內某水源之水量,在一定時期內,除供給各水權人之水權標的需要外,尚有剩餘時,得准其他人民在此定期內,取得臨時使用權,如水源水量忽感不足,臨時使用權得予停止。
Yielung Chiu
Yielung Chiu
詳解 #1730790
2016/01/11
申請人依水利法申請水權期間3-5年
jwill
jwill
詳解 #1746422
2016/03/29
申請方式不同
冷泡茶
冷泡茶
詳解 #7337031
2026/04/10
水利法第 15 條之「水權」與同法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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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e8500
michellee8500
詳解 #3883661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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