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內所訂,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 後,持續追蹤( (5) )個月。

詳解 (共 4 筆)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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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829649
2023/05/31
法規名稱: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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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scilla
Priscilla
詳解 #6383920
2025/04/22
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六個月。追蹤期限內確定現就讀學校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現就讀學校進行轉銜輔導及服務 ;追蹤期間屆滿六個月,學生仍未就學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所屬主管機關,列冊管理。
ayu
ayu
詳解 #6031185
2024/02/20
3. 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內所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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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欣宜
蔡欣宜
詳解 #5831336
2023/06/01
(5)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