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四種情形,何者屬於行政處分?何者不屬於行政處分?
3. 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被害人因重傷所受損害,向國家申請補償金, 惟經設置於地檢署之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審查予以否准,其 不服,經向高檢署之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申請覆審後,亦遭 否准。該「覆審否准」是否為行政處分?
申論題作答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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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0 筆)
김민주
詳解 #5289475
3.該覆審否准→依最高法院94年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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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
詳解 #4418852
(一)覆審否准是行政處分 1.犯罪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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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地特已考上
詳解 #4663183
1. 是
2. ★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依法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且得代表國家受理被害人補償金之申請及調查,並作成准駁之決定,是該審議委員會及補償覆審委員會自屬行政機關,其所為決定為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 94 年 6 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意旨參照)
我想要 我得到
詳解 #4417727
最高行政法院 94 年 6 月份庭長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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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香氣
詳解 #4642499
1.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相當於行政機關
2.覆審否準相當於訴願決定,亦為行政處分
3.AP92: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公權力或其他措施所為之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依此規定,行政機關乃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所設置,得代表各行政主體為意思表示之組織。所謂「組織」,須有單獨法定地位,固以具備獨立之人員編制及預算為原則。惟實務上為避免政府財政過度負擔,及基於充分利用現有人力之考量,亦有由相關機關支援其他機關之人員編制,或由相關機關代為編列其他機關預算之情形,尚難因該其他機關之人員編制及預算未完全獨立,而否定其為行政機關。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及各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之設置,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4條、第15條、第20條之規定,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且得代表國家受理被害人補償金之申請及調查,並作成准駁之決定,是該審議委員會及補償覆審委員會自屬行政機關,應有當事人能力
戶政已經上榜!
詳解 #5573377
3、該「覆審否准」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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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Ju Hsieh
詳解 #4233489
高檢署之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覆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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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詳解 #4284170
第二次裁處意涵 重複裁處意涵 兩者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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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tan
詳解 #5393163
是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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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要比昨天更進步
詳解 #490374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小欣
私人筆記 #2493999
(一)行政程序法第 2條第 2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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