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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140801(27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建築防火#140800(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140799(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諮商與輔導#140798(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社會學與社會工作#140797(27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40796(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刑事鑑識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40795(2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安全設備#140794(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40793(27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管理人員:警察組織與事務管理#140792(27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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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文:(40 分) 題目:一個令人慶幸的選擇 人生由不斷作出的選擇串接起來,成就了現在的你我。台灣是民主社會,大 眾的選擇經常透過民調或選舉展現出來。亞馬遜創辦人貝佐斯曾對大學畢業生致詞時提到:「聰明是天賦,而善良是選擇。」請以「一個令人慶幸的選擇」為題,先說明貝佐斯此言之意,並提出你認為作選擇應該依據的最重要原則,再結合個人經驗見聞與觀察體悟,寫一篇首尾完整的文章,文長不限,唯不得使用詩 歌體。

一、甲公司近年來虧損連連,其董事乙為解決公司財務困難,乃與丙環境檢測公司商量,約定甲以每年 30 萬酬勞給付丙,由丙公司為甲公司的指定 固定污染設備進行定期環境檢測,若有檢測結果不合法律標準,即偽造 數據以使甲能提出符合標準之環境檢測報告。從 109 年 6 月開始,甲依 據丙提供之環境檢測報告,向環境主管機關申報,未曾被認定違法而受 裁罰。115 年 6 月,X 大學環境工程教授丁進行環境研究,發現甲工廠 排放數據超標與環境部公開資訊不合。主管機關調查後始發現,丙環境 檢測公司基於甲的指示,提供不實之環境檢測數據供申報。至 115 年 7 月為止,已有 24 次申報不實環境資訊的紀錄。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0 條 第 1 項規定: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 ; 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公私場所具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固定污 染源者,應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其固定污染源前一季空氣污染物排放 量。同法第 62 條第 1 項規定,公私場所違反第 21 條第 1 項、22 條第 1 項或 21 條第 2 項所定辦法有關空氣污染物季排放量之記錄、申報及管 理事項之規定,得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 得令其停工、停業。請問,主管機關確認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 定並裁處後,得否裁罰丙檢測公司或追繳其因提供不實檢測報告之所得 利益?(25 分) 

二、甲為獨子,因其父生活自理能力有限,無法獨立生活,委由某私立長照 中心照護其父。因甲自 112 年 1 月起未繳交照護費用,主管機關新北市 政府即依老人福利法相關規定,將甲之父保護安置於該私立長照中心, 並於 115 年 3 月 25 日發函向甲追繳自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2 月 28 日之安置費用,並命限期繳納。其間,甲另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減 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經地方法院於 115 年 6 月 3 日裁定准予免除扶養義 務並確定。甲旋即於同年 6 月 16 日持該法院確定裁定,向新北市政府 社會局請求撤銷新北市政府 115 年 3 月 25 日函。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 定,請問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及新北市政府應分別如何處理始為適法?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