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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消防設備師(士)◆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專技◆消防設備師◆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專技◆消防設備師◆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40747(23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犯罪分析#140746(4題)
115年 - 115 桃園市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試題:健康教育科#140745(50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犯罪學與犯罪預防#140744(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諮商輔導與婦幼保護#140743(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公共安全人員:國家安全情報法制#140742(5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公共安全人員:情報學#140741(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公共安全人員:國土安全與非傳統安全#140740(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刑事警察人員:偵查法學#140739(6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偵查學#140738(29題)
最新試題
15. 音響信號設備之結構、性能及於船上之裝設情形,應經下列何機構之認可?(A)船旗國主管機關(B)港口國主管機關(C)造船廠(D)船級社
14. 操縱失靈船舶處於被拖曳時應顯示下列何者燈號?(A)環照紅燈兩盞,桅燈舷燈與艉燈(B)舷燈與艉燈(C)環照燈三盞,上下紅色,中間白色(D)環照紅燈兩盞
13. 為避免碰撞而採取之任何航向及(或)航速之改變,應避免下列何種行動?(A)大幅度左轉避讓(B)緊急減速(C)對航向及(或)航速,作斷續而微小的變動(D)大幅度右轉避讓
最新申論題
5. 當值航行人員遇何種情況應立即報告船長?
4. 何謂領航(Piloting)? 何謂推算(Dead Reckoning)?
3. 試述能見度受限時之航行當值,應特別注意之事項。
最新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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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蒐集分類20年以上的考題,整理90年以後到最新的國中會考試題並依照108課綱版本重新編排整理。考生可依據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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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物權 第 9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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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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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占有
描述:
前條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民法 物權 第 96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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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物權
章節:
第 十 章 占有
描述:
數人共同占有一物時,各占有人得就占有物之全部,行使第九百六十條或第九百六十二條之權利。 依前項規定,...
民法 物權 第 964 條
課程:
民法 物權
章節:
第 十 章 占有
描述:
占有,因占有人喪失其對於物之事實上管領力而消滅。但其管領力僅一時不能實行者,不在此限。
最新討論
18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下列何機關之組織,得以命令定之? (A)一級機關 (B)二級機關 (C)三級機關 (D)四級機關
1.從事階梯有氧運動,其踏板階梯的高度會影響運動的強度,對於一般人而言,適合的高度約30公分。 (A)O(B)X
18 關於不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應隨時提詢被管收人,每月不得少於 3 次 (B)移送機關於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執行時,應檢附義務人經限期履行而逾期仍不履行 之證明文件 (C)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因管收而免除 (D)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為辦理執行事件,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報告其 財產狀況
44.有關眼用軟膏通常使用之防腐劑(濃度),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A)chlorobutanol(0.05%) (B)benzethonium chloride(0.01%) (C)benzalkonium chloride(0.008%) (D)phenylmercuric acetate(0.004%)
22 下列甲的行為,何者最可能符合實務見解所認定之「當場激於義憤」的情狀? (A)乙長期向甲借錢,甲雖向乙一再催討,沒想到乙始終敷衍卸責,甲氣憤不過將乙殺害(B)甲聽聞有人在夜店被乙毛手毛腳,基於氣憤與正義感將乙毆打成傷(C)甲不堪配偶乙長期施暴及虐待,某日在乙熟睡後,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將乙殺害(D)甲回家後,見配偶乙遭丙殺害,丙於殺人後跳窗離去,甲隨即追躡丙 500 公尺,追到後,氣憤之下將丙殺害
23 甲與乙長期交往,惟甲早已變心,乙卻不願意分手。一日,甲為擺脫乙之糾纏,假意告知乙願一同自 殺,死後可永遠在一起。乙信之,遂承諾願與甲共同赴死,並選定以較不痛苦之燒炭方式自殺。甲隨後便將二人同居房間之門窗細縫塞住,開始點燃木炭,並預備在乙昏迷之後逃離。然而木炭燃燒之煙霧過小,乙意識雖因而略微模糊,卻遲遲尚未昏迷。甲唯恐太慢逃離現場,不得已之下,只好拿出預藏之毒藥餵乙服用,最終乙死於毒藥之毒性,甲則順利即時逃出生還。關於甲之刑責,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最終以毒藥殺害乙之方法雖與乙囑託之燒炭方法有所不同,乙之囑託仍屬有效,故甲之行為構成刑法第 275 條第 1 項規定加工自殺罪(B)甲將門窗細縫塞住,並點燃木炭之行為,屬於幫助乙自殺之行為,應構成刑法第 275 條第 2 項之幫助他人使之自殺罪(C)甲雖曾告知乙願一同自殺,惟是出於擺脫乙之想法,而非具有謀為同死之決心,故其行為應無適用第 275 條第 4 項得免除其刑規定之餘地(D)甲為了盡早逃離現場,不得已餵乙服用毒藥之行為,係避免自己生命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應有刑法第 24 條緊急避難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