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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資訊管理人員:物件導向程式設計#140802(3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140801(27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建築防火#140800(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140799(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諮商與輔導#140798(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社會學與社會工作#140797(27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40796(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刑事鑑識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40795(2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安全設備#140794(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40793(27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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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何者為應予停止營業處分之情形? (A)經紀業未於經紀人到職之日起十五日內,造具名冊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B)經紀業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低於規定之額度時,經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 公會全國聯合會通知經紀業者於一個月內補足而未補足 (C)經紀業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 (D)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買賣或租賃委託案件,未依規定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 記或簽訂租賃契約書後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30. 測驗有很多不同的類型,當有人說「好的測驗要像擠柳丁汁一樣,要將柳丁擠到一滴都 不剩」。上面的說法最像下列哪一種測驗的特質? (A) 典型表現測驗 (B) 最大表現測驗 (C) 難度測驗 (D) 標準化測驗

5. 下列有關杜威哲學的「知識論」詮釋,何者最為精確? (A) 透過身體的操作,反覆練習所形成的技能 (B) 順應學生的天性,憑主觀興趣建構的認知 (C) 著重眼前的實效,能獲取具體利益的工具 (D) 針對情境的疑難,需經行動驗證的假設

14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何者為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項目? ①災害損失 ②財產交易損失 ③房屋租金支出 ④購屋借款利息(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③④

58 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未據繳納裁判費,經受訴法院於民國(下同)113 年 9 月 16 日以 裁定命於裁定送達後 7 日內補繳,該裁定並於同月 19 日送達於甲。嗣甲於同年 10 月 1 日上午 11 時繳納裁判費,受訴法院則於同日下午以甲未依限補繳,裁定駁回甲之訴,該裁定於同日下午 5 時經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並於同月 4 日送達於甲。甲乃向原法院提起抗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逾越法院所命補繳期間始行補繳,不生補正效力(B)法院駁回甲之訴之裁定,於送達於甲時,始生羈束力(C)甲應待駁回其訴之裁定送達後,始得提起抗告(D)法院認甲之抗告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其駁回起訴之裁定

59 甲以其承攬乙之工程,已完成工作為由,對乙起訴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乙則辯稱:甲所施作之工程有 諸多瑕疵,尚應償還其修補費用,伊得以此為同時履行抗辯,甲自無承攬報酬請求權存在云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院認甲之承攬報酬請求權已罹於 2 年之時效者,應向乙發問或曉諭,令其敘明是否為消滅時效之抗辯(B)乙有無以其對甲之承攬報酬債務,與甲對乙之瑕疵修補費用債務為抵銷之意,有所不明瞭,法院應令其敘明(C)乙有關工程瑕疵修補費用之陳述,究為防禦方法或提起反訴有疑義,法院應闡明之(D)法院於審理過程中知悉甲施作之工程未經驗收,依約尚不得請求給付報酬者,得據以駁回甲之訴訟,無庸踐行其他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