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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中醫師(一):中醫基礎醫學(二)(包括中醫方劑學、中醫藥物學)#142593(8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助產師:助產學(二)(包括優生保健、遺傳諮詢、胚胎發育、不孕症護理、高危險妊娠護理、高危險分娩護理、高危險產後護理)#142592(8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中醫師(一):中醫基礎醫學(一)(包括中醫醫學史、中醫基礎理論、內經、難經)#142590(8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助產師:助產學(一)(包括助產學緒論、生殖系統的解剖與生理、產前護理、分娩期護理、產後護理、新生兒護理)#142589(8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助產師:各科護理學(包括內外科、兒科、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142588(5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助產師:基本護理學(包括護理原理、護理技術)與護理行政#142586(50題)

115年 - 115 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暨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聯合甄選:學校衛生護理學與公共衛生護理學科#142585(8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助產師:基礎醫學(包括生理學、病理學、藥理學、微生物學與免疫學)#142584(50題)

115年 - 115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郵務處理: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142582(50題)

115年 - 115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試題: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142581(6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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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依照實務見解,下列何種犯罪類型之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訴? (A)甲於擔任乙刑事案件證人時為虛偽陳述,乙對甲提起偽證罪之自訴(B)丙對特定宗教人物發表不敬且虛假言論,該宗教團體丁對丙提起誹謗罪之自訴(C)戊於網路上散布對過世的己公然侮辱與誹謗之言論,己之旁系血親以自己名義對戊提起妨害死者名譽罪之自訴(D)某法人遭受庚之詐欺行為而直接受害,該法人之代表人辛代該法人以法人的名義對庚提起詐欺罪之自訴

58 甲因駕車過失傷害乙,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甲與乙達成和解並認罪,且與檢察官達成認 罪協商,法院依協商結果判處甲拘役 20 日,緩刑 2 年。嗣甲返家與家人商討,認量刑過重,遂對認罪決定表示反悔而提起上訴。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A)甲上訴合法,上訴審法院應將原判決撤銷,自為判決(B)甲上訴合法,上訴審法院應將原判決撤銷,發回原審(C)甲上訴不合法,上訴審法院應以判決駁回(D)甲上訴不合法,上訴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

33「成功最大的威脅不是失敗,而是無聊。我們之所以對習慣感到厭倦,是因為它們不再帶來愉悅感,結果變得可以預期。當習慣變得平凡無奇,我們就會為了尋找新鮮感,而讓進步脫離正軌。因此人才會陷入沒完沒了的循環,從一種健身方式跳到另一種,從一種生意跳到另一種。只要覺得動力有一點下降了,就會開始尋覓新的策略——就算本來的策略還有效。」根據上文,下列選項何者最符合文意?(A)培養習慣不重要,重點在於能否獲得成功(B)保持高度熱情的方法,就是要一直培養新的興趣(C)因為知道自己在追求什麼,所以前進的動力不會下降(D)人類對新鮮感的渴望,讓自己不斷改變,可能導致錯失良策

三、A 擔任詐騙集團的取款車手。經被害人 B 報案,檢察官安排 B 與警方配 合,要求 B 一方面虛與委蛇,依詐騙集團指示到超商門口付款,另一方 面指揮警察喬裝在旁埋伏,等待車手現身。詐騙集團與 B 的約定時刻一 到,A 出現並與 B 交談,B 交付款項當下,喬裝警察一擁而上,以現行 犯逮捕 A。A 被帶回警局接受詢問。警察 C 先踐行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 第 1 項規定的權利告知,亦有詢問 A 是否要委任辯護人,A 簡單表示不 認識任何律師,也不願花錢聘請律師。警詢 20 分鐘後,C 始得知 A 具 原住民身分,仍繼續詢問,最終取得 A 之自白。檢察官以加重詐欺罪起 訴 A。A 在法院主張本案存在違法誘捕偵查,又主張警詢自白乃違法取 證應無證據能力。請分析 A 以上主張有無理由。

二、甲對乙起訴,請求確認甲所有A地對乙所有B地中C部分之袋地通行權存在,乙並應容忍甲在C地上通行,經法院判決甲勝訴並告確定。如乙仍不讓甲通行,甲聲請強制執行時,執行法院應如何執行?如甲發現乙在C地上設置圍牆阻礙甲通行,甲得否併聲請拆除之?(25分)

三、我國人甲男年少時即失去雙親,與弟弟乙男(我國籍)相依為命。為供弟弟唸書,甲男早早放棄學業進入社會工作。甲工作時認識了來我國留學的A國人丙女,兩人進而相戀結婚。弟弟乙男大學畢業順利就業後,丙女也完成了在我國的學業,甲男便隨同丙女一起返回A國定居,數年後甲男因歸化取得A國國籍。某日,甲男心臟病發緊急送醫開刀治療,出院後有感於世事無常,遂依據A國法完成公證遺囑,表示將名下所有財產皆留給其配偶丙女。今年初,甲不幸因車禍往生。由於甲男在我國臺中市留有一棟公寓(以下稱不動產X),針對該不動產X之繼承問題,乙丙雙方爭執不下,乙遂於今年6月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提起訴訟。配偶丙主張依據甲之遺囑,該不動產X應歸丙一人所有。而弟弟乙則主張甲並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且該不動產X位於我國,故本件遺囑方式及相關繼承問題皆應依我國法,乙應具有繼承權。假設A國繼承法採遺囑自由原則,且對於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並未設有繼承權或特留分之規定;又,A國國際私法規定:「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試問:有關本件訴訟,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