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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法學
法學緒論
水利會◆農田水利概論與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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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141716(50題)
115年 - 111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考試_海事水產類﹕水產食品#141619(50題)
115年 - 114-3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_甲級:22000職業安全管理#141582(80題)
115年 - 115-1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_甲級:22000職業安全管理#141581(80題)
115年 - 115 金門縣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數學專長#141580(50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法律廉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41579(3題)
115年 - 115 金門縣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英語文#141578(50題)
115年 - 115 金門縣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國語文#141575(50題)
115年 - 115 金門縣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視覺藝術專長#141574(50題)
115年 - 115 金門縣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生活科技專長#141573(50題)
最新試題
複選題40.能源可以轉換成化學能形式儲存,下列哪些是用電化學儲能? (A)鉛酸電池 (B)鋰離子電池 (C)鎳氫電池 (D)鎳鎘電池
複選題39.有關汽電共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汽電共生系統是蒸汽與電力同時產生與利用的裝置,在使用能源過程中,將剩餘熱能用以發電 (B)汽電共生具有節約能源、減少環境污染與較高經濟效益的優點 (C)臺灣的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規定,有效熱能比率及總熱效率 100%的專業處理廢棄物,才是合格的汽 電共生系統 (D)目前臺灣工廠的汽電共生系統所生產的電力,只能就工廠內部使用,不能讓臺電公司收購
複選題38.依據能源管理法,中央主管機關需設置能源研究發展特種基金,加強能源之研究發展工作。有關 基金的用途範圍,包含下列哪些範圍? (A)能源合理有效使用及節約技術研究 (B)替代能源研究 (C)能源經濟分析及情報資料蒐集 (D)政府公債
最新申論題
(二)能量有哪些形式?【5 分】
第二題: 請回答下列問題:(一)能源及能量定義差別為何?【5 分】
(二)工業革命之後,人類大量燃燒化石燃料,二氧化碳在短時間之內被大量釋放到大氣中,產生哪些影響?【5 分】
最新課程
等差數列與級數
講師:
林靖
簡介:
1.認識數量關係與規律 2.數列與級數 3.等差數列 4.等差級數 5.綜合應用
線型函數
講師:
林靖
簡介:
1.認識函數,函數特性(對應關係),函數判別,2.函數值 3.函數圖形與線型函數 4.線型函數的生活應用
【警鴿】2025警察法規(上):警察法、警職法
講師: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簡介:
讓你快速記憶「警察法規」,考試有如OPEN BOOK一般。 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
最新主題筆記
民法 編債 第 328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第 六 節 債之消滅
描述:
提存後,給付物毀損、滅失之危險,由債權人負擔,債務人亦無須支付利息,或賠償其孳息未收取之損害。
民法 編債 第 329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第 六 節 債之消滅
描述:
債權人得隨時受取提存物,如債務人之清償,係對債權人之給付而為之者,在債權人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相當擔保...
民法 編債 第 330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第 六 節 債之消滅
描述:
債權人關於提存物之權利,應於提存後十年內行使之,逾期其提存物歸屬國庫。
最新討論
18 國家機關各級政府之間垂直或水平的互動關係,稱為下列何者? (A)自治協調關係 (B)府會關係 (C)公共關係 (D)府際關係
10.下列何者與化學突觸(chemical synapse)無關? (A)突觸囊泡(synaptic vesicle)座落於突觸前細胞 (B)突觸受體(synaptic receptor)座落於突觸後細胞 (C)突觸前細胞和突觸後細胞經由間隙結合(gap junction)連結 (D)化學突觸具有神經傳導物質(neurotransmitter)
20.某乳牛場發生多隻乳牛乳房炎,經乳汁採樣培養後大多數感染病原為大腸桿菌,下列何種措施最無法長期改 善本場乳房炎的狀況?(A)積極檢驗並淘汰罹患大腸桿菌乳房炎之牛隻(B)提供適當且充足的日糧與飲水提高牛隻免疫力(C)接近分娩牛隻使用乳頭封膠避免病原進入乳房(D)於擠奶完成後,提供新鮮日糧使牛隻站立採食一段時間再休息
6依據司法實務見解,關於訴訟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所稱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係指法官就同一案件之審級救濟程序,「曾參與下級審之裁判」,不包括「曾參與發回更審前同審級法院之裁判」(B)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未將律師或辯護人與被告間基於憲法保障秘密自由溝通權之行使而生之文件資料,排除於得搜索、扣押之外,合憲(C)最高行政法院103年8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外籍配偶申請居留簽證經主管機關駁回,本國配偶……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行政法院應駁回其訴」,並未排除本國(籍)配偶以其與外籍配偶共同經營婚姻生活之婚姻自由受限制為由,例外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提起撤銷訴訟之可能(D)法院裁定被告延長羈押,其辯護人得為被告獨立提起抗告
7依司法院憲法解釋,關於我國司法體制以及行政救濟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公務員對於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經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申訴再申訴未獲救濟後,若認其權利受違法侵害,仍得續行向行政法院提起救濟(B)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成為懲戒法院可知,以往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並非憲法上法官(C)保全制度屬於司法權的核心權能,其制度內涵得由司法自主形成,不屬於法律保留的範圍(D)基於有侵害即有救濟的法理,公權力對人民的干預縱使顯屬輕微,只要人民感到不服,仍應許其提起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