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保育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
個體經濟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水利工程:流體力學概要#141885(8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會計:中級會計學#141884(26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統計、經建行政:經濟學#141883(30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天文:應用數學(包括微積分、微分方程與向量分析)#141882(6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統計:資料處理#141881(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工業工程: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141880(11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輻射安全:輻射應用與安全防護#141879(10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電力工程:電機機械#141878(8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41877(27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電子工程、電信工程:電磁學#141876(8題)
最新試題
20.荀子勸學:「不積跬步,無以致千里」這句話的意思和下列哪一個成語最相近? (A)聚沙成塔 (B)緣木求魚 (C)一步登天 (D)平步青雲
19.司馬光:「學者貴於行之,而不貴於知之。」這句話在強調什麼道理? (A)行重於知 (B)知易行難 (C)知行合一 (D)學無定法
18.紅樓夢裡,黛玉道:「什麼難事,也值得去學?不過是起承轉合。當中承轉是 兩副對子,平聲對仄聲,虛的對實的,實的對虛的。」 文中黛玉所說的是哪一種詩 (A)古詩 (B)絕句 (C)律詩 (D)新詩
最新申論題
二、作文:四十分題目:記取教訓,邁向成功說明:人生旅途未必一帆風順,為人行事難免有失敗的時候,你(妳)有過失敗的經驗嗎?在失敗中又獲得什麼樣的教訓呢?請就親身經驗,或所知道的他人經驗,寫一篇在失敗中獲得教訓,並因此而邁向成功的實例,並說出自己的感想。(文言、白話不拘,文長約 500~800 字。)
四、 請論述 Albert Bandura 社會認知觀點的人格理論,並以自己 報考家庭教育研究所為例說明之。(25 分)
三、 試闡述社會認知中的認知失調理論與自我知覺理論,並比較 兩者差異與適用情境。(25 分)
最新課程
【警鴿】刑法總則(四)
講師: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簡介:
帶您深入淺出認識刑法總則
初等/五等/佐級考試英文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簡介:
提供初等/五等/佐級考試英文
商經科教師甄試
講師:
易懂解in私人筆記,請按讚!
簡介:
提供歷屆試題的逐題詳解影片外,影片中會傳授速解技巧和方法,並提供書面詳解,供下載! 最近推出教甄模擬...
最新主題筆記
民法 物權 第 881-1 條
課程:
民法 物權
章節:
第 六 章 抵押權 第 二 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描述:
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
民法 物權 第 881-2 條
課程:
民法 物權
章節:
第 六 章 抵押權 第 二 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描述:
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利。 前項債權之利息、遲延利...
民法 物權 第 881-3 條
課程:
民法 物權
章節:
第 六 章 抵押權 第 二 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描述:
原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得約定變更第八百八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所定債權之範圍或其債務人。 前項變更...
最新討論
37. 下列那一項不是貨艙艙間充分利用之注意要素?(A) 調整壓艙水(B) 利用填隙貨(C) 選裝適合之貨物(D) 裝貨工人之技術
38 下列有關以螺旋鋼製管模製作之中空樓板(Hollow Slab)之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鋼管需平行排列,再配置鋼筋、澆置混凝土 (B)沿管向配置溫度鋼筋,再於橫向配置補強主筋使其連結一體 (C)中空部分可增加隔音之效果 (D)中空部分可增加保溫隔熱之效果
16. 下列關於智力內涵理論的敘述,何者正確? (A)斯皮爾曼(C. Spearman)主張智力可分為三個因素 (B)史騰伯格(R. Sternberg)主張智力二元論 (C)迦納(H. Gardner)主張八大智能是彼此影響無法獨立的 (D)瑟斯通(L. Thurstone)主張智能可分為七個因素
二、為因應司法機關總員額之上限問題,法院組織法針對法官助理部分有何 修訂的內容?又該增訂之人員其所得負責之工作項目內容為何?是否 得常態性協助開庭?(25 分)
三、請論述目前普通法院之審級制度有那些屬於三級三審制之例外規定? 又你是否贊同前開例外之規定設計,理由為何?(25 分)
四、詐騙集團成員甲、乙二人輪流假扮檢察官,共同以被害人之帳戶遭不法 集團用以洗錢為由,要求被害人將名下帳戶內金錢交由假扮檢察官之人 監管,分別於桃園市、臺北市得手多次。嗣甲於桃園市為警逮捕,桃園 地檢署檢察官將甲歷次詐欺犯行偵查後起訴於桃園地方法院。甲遭起訴 後,審理中,乙亦於臺北市中正區遭逮捕,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遂 將乙追加起訴於桃園地方法院。請問,追加起訴是否合法?請檢附理由 說明之。(25 分)